乌兰察布市多措并举谋绿化创新促林业发展
新区公园一角
乌兰察布市位于自治区中部,是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乌兰察布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立市”战略,以提高造林质量为主线,以抓好通道工程绿化、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为重点,坚持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地方重点工程相结合,提前行动,狠抓落实。截至2015年底,乌兰察布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全年共完成各项任务114.2万亩,投入生产性资金12.8亿元,进一步加大了地方重点区域绿化工作。
今年,作为“十三五”林业生态建设的开局之年,全市上下集思广益,早动手,早谋划,出台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推动乌兰察布市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
紧扣建设环节,完成林业生产任务
据悉,2016年全年计划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122.9万亩,其中国家林业重点工程计划完成101.1万亩,包括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32.7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48.8万亩;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9.3万亩;国家造林试点木本药材种植补贴项目0.9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9.4万亩。地方重点区域绿化项目计划完成21.8万亩,其中通道绿化5.4万亩;城镇及周边绿化11.5万亩;村屯绿化4.4万亩;厂矿园区绿化0.5万亩。
依据规划区域布局,重点推进实施。根据不同地理位置绿化区,林业部门因地制宜,拟定相应措施建设稳定的生态防护体系。其中,在阴山北麓风蚀沙化治理区建设防风固沙林和农田防护林来提高防护效益;在阴山南麓丘陵山地治理区大力发展针阔混交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林,以减轻水土流失、增加农牧民的经济收入;在封禁保护区加强封山育林、禁牧保护等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在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与湿地保护区开展生态治理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增大抚育管护力度,对湿地开展功能抢救性恢复措施,力争构建比较完备的森林湿地生态体系;在盆地滩川农田防护林区营造农田防护林,有助于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和防风固沙效果;在重点区域绿化区加大城镇周边、交通干线两侧、村屯、厂矿园区等重点区域的绿化美化力度,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质量。今年,国家实施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要求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和资金兑现工作力度。乌兰察布市预计在3月底前将任务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完成作业编制和报批工作,并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户的责任、权利、义务;针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造林补贴等资源培育工程,要加大实施力度,今年的沙源工程、造林补贴项目继续实施去年的任务,并且准备拿出相当一部分任务实行项目购绿;同时为鼓励个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近期将公布造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和造林补贴政策——只要符合设计方案开展造林绿化,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会给予相应的项目资金补贴。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生态项目各项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工程管理办法,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作业设计,规范施工程序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规范运行。
发展壮大林业经济,增加林农收入
积极做好林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前山地区可以发展小型苹果、仁用杏、李子等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争取每个旗县建成一处示范基地;后山地区应积极抓好柠条的加工利用,结合柠条平茬复壮项目,建设柠条加工基地,在现有龙头企业的带动下,每个旗县争取引进培育1至2家林产业龙头企业,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
以林下经济为突破,提升林业产业综合效益。鼓励扶持农牧民和国有林场发展林下经济,进行带间种植药材、牧草和林下养殖珍珠鸡、柴鸡、大雁等禽类,促进林业经营效益。
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林业产业发展,培育林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专业大户等新兴林业经营主体。例如,凉城县六苏木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由企业租用农户林地,成立专业合作社,农牧民收取地租并参与合作社建设工作,或者以地折股作为合作社社员入股分红;建立企业、合作社和林农之间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以生态旅游为契机,发展森林休闲观光旅游业。依托兴和县苏木山林场、凉城县二龙什台森林公园等森林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快森林旅游景区建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乌兰察布市林区产业转型,拉动森林旅游消费增长。
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巩固建设成效
全力推进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继续对非法使用林地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查漏补缺,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一是做好林地恢复工作,对于已经查处的案件,符合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条件的要依法依规督促其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对于不符合占用条件的要限期恢复林地,决不能走过场,简单罚款草草结案;二是继续加强摸底排查工作,摸清以前未能掌握的破坏林地案件,特别要全面掌握非法占用国有林地和开矿、开垦林地案件;三是探索建立林地保护的长效机制,提高林地管理水平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发生。
大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传统防火宣传的基础上,要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特别要在重点火险区、风景旅游区等地的主要路口和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继续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突出抓好乡镇责任制落实,做好市直单位包旗县、旗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包行政村、乡镇领导包区域、村干部包山头地块等包片责任制的落实;加强专业队伍正规化建设,对已建专业扑火队的旗县逐步推进专业扑火队规范化建设;严格管理和控制野外用火,按照相关规定,抓好重点时期、重点部位和针对重点人员的野外火源管理,全面规范用火行为;进一步完善乌大张区域联防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做好联防区的联防工作,指导各基层联防组织和各旗县市区间广泛开展区域联防工作,提高联防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大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防治,进一步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情况,重点在高速公路、交通干道两侧等容易发生和传播区域做好普查防治工作;强化执法检疫工作,加强产地及外来苗木的检疫检验力度,严密防范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乌兰察布市。
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保护管理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舆论引导,提高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监测防控意识。切实加强对林区、河流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各区域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较集中场所的巡查工作,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增强发展后劲
创新造林机制体制,增强项目实施活力。近年来全市各旗县总结探索出了“项目购绿”、“招商引绿”、“以地换绿”、“以矿补林”等一系列创新造林体制机制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依据市政府相关要求,各地要在现有几种造林机制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大胆解放思想,打破思维定式,最大限度地创新搞活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保持政府投入的同时,让各种类型的资金流向造林绿化领域,努力做到“社会参与、多元投入”。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积极推进配套改革。继续强化林权到户“回头看”工作,使林地能够像耕地一样在农民之间自愿、有偿、依法进行流转,逐步实现规模经营;旗县林业部门要成立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为农牧民开展林权证抵(质)押登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争议仲裁等工作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积极推进集体林权流转抵押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增强发展活力。
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扎实做好调查摸底、成本测算等改革基础性工作,要深入宣传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消除林场职工的思想顾虑。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研究推进乌兰察布市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护国有林地不流失,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如期实现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业增效、职工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改革目标。
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围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等关键环节,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与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分别规划制定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和生物多样性保育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逐步开展红线划定、数据库建立等工作;制定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办法,落实好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提高补偿资金兑现率,积极争取扩大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并提高补偿标准,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扩大补偿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