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私剪树木最高罚一万绿地停车最高罚五百
未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
省会将实施城市绿道绿廊建设
为解决园林绿化景观分散不成体系、层次感弱、色彩单一等问题,《条例》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植物多样性和乡土植物的应用,培育和引进适应本地自然环境的植物品种,合理配置植物,提高市树、市花的覆盖率,构建层次分明、色彩丰富的园林景观效果。
公园绿地及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构)筑物等设施。而且,城市绿道绿廊应结合城市水系、山体绿化、道路建设、公园绿地、生态修复等实施建设。
建林荫停车场可申请资金扶持
为减缓省会夏季雨水少,干燥炎热,热岛效应明显的现象,《条例》规定推广桥梁绿化、水体绿化、墙体绿化、护坡绿化、积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实施屋顶绿化。
林荫停车场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鼓励露天停车场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不得影响绿化植物正常生长和城市绿地使用功能。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林荫停车场建设的,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绿化面积不达标需异地补建
为解决个别建设项目绿地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比率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因特殊情况,在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和验收中绿化面积达不到规划条件要求的,应当实行异地补建。
针对部分建设用地未能及时开工建设,导致空置地块影响市容市貌问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工程建设项目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建设用地进行简易绿化。
擅自修剪树木最高罚1万元
为加强城市绿地保护工作,《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线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手续。
针对老旧小区绿地无人管理的现状,《条例》规定,居住区绿地,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为强化对城市树木的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砍伐或移植树木、非因养护需要不得擅自修剪树木。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绿地停车最高罚500元
《条例》规定,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饲养家禽家畜、种植农作物;摆摊设点、野餐烧烤、停放车辆;焚烧枝叶、垃圾或其他杂物;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构)筑物。如有违反,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在城市绿地内设立私人会所,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