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制定出台方案 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悉,为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不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林业职工就业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黑龙江省自4月起至年底开展林地、湿地清理,并制定出台《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
据悉,此次将对国有林场(包括苗圃、营林站、管理站)管理的林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的林地,农垦等有林行业管理的林地,“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涉及的集体林地,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等范围内开垦的林地、湿地全面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开垦的国有林地目前由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发包或擅自耕种的,由政府统一收回。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国有林地要制定还林规划,积极组织还林。
按照“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规划并实施造林的集体林地,凡采伐后未及时更新而耕种、临时占用未及时还林以及其他原因将防护林地改变用途的,相关村集体必须收回,并于2017年春季前全部还林,不得再以林粮、林药间作等形式承包给他人耕种。
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权属归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凡被非法侵占、开垦的湿地必须依法收回;收回的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湿地要制定还湿规划,逐步还湿,暂时不能还湿的要参照林地清理的要求,全面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湿地范围内已经依法确认为耕地、草原等地类的,维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