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试点打造海绵城市 社会资本可参与
海绵城市示意图
近日,山东省确定5个设区市、3个县(市)作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临沂市顺利入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省级示范市,获得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省级专项资金3140万元。按照要求,到2020年临沂市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将实现海绵城市改造。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潍坊、泰安、临沂、聊城、滨州等5市,以及青州、曲阜、莒县等3县(市)入围此次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山东省财政筹集资金2亿元用于支持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临沂市获得建设试点3140万元专项资金。
近年来,临沂市在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排水设施目标单一、标准不高、系统不全、风险应对能力不足,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初期雨水地表径流污染等问题。
据市城市节水办负责人介绍,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水体、绿地、道路、建筑及设施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净化和缓释等作用,能够平衡城市建设与水生态环境的关系,实现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缓解的目标。
“海绵城市改造涉及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方面。像城市道路、广场、小区等,都可以采用透水铺装技术,可以利用透水砖、透水混凝土、嵌草砖等透水性好的材料铺装,不仅可以补充地下水,还能起到净化雨水的作用。”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市住建局已于今年初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申报文本,并在评审中得到了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的认可。对于此次下拨的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市住建局将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