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转向建设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带
日前,石家庄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石家庄将调整农业区域结构,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到2020年,实体农民合作社达到4000家以上,家庭农场发展到1500家以上,现代农业发展活力实现新提升。
石家庄将调整中、东、西农业区域结构
《意见》提出,按照中、东、西农业区域布局,中部“都市农业”板块重点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力争通过1-2年努力,建成3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0个市级园区,带动发展一批专业特色园区,形成环绕中心城区的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带。到2020年,将中部打造成功能设施完善、生产要素聚集、科技装备先进、经营模式创新的样板区域,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
东部“第六产业”板块重点发展优势农业集群,积极承接京津农业外迁功能,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集群式发展。到2017年,围绕粮食、蔬菜、畜禽、果品等优势产业,建设一批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领军企业”,打造东部“第六产业”集群。到2020年,东部“第六产业”集群发展,成为环京津重要的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
西部“山区开发”板块重点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在实现太行山全域绿化的基础上,复制推广赞皇、平山经验,坚持林果产业片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齐头并进”,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着力打造1-2个规模万亩以上,投资亿元以上的生态富民园区,构建“山绿、果丰、农民富”的西部生态发展格局,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到2020年,西部生态农业产业形成规模,成为京津和周边地区生态休闲旅游聚集地。
到2020年,家庭农场将发展到1500家以上
石家庄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鼓励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股权,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合作社进行集约化经营。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有效对接,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同时,开展“创造一个名牌,激活一个企业,带动一片产业”活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量达到600个以上。
同时,石家庄将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产品市场+家庭农场”等多种经营发展模式。以新型农民合作社和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品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五有”家庭农场为重点,集中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管理规范、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20年,实体农民合作社达到4000家以上,家庭农场发展到1500家以上,现代农业发展活力实现新提升。同时创新农业金融服务,试点“信贷+保险”、“公司+专业组织+农户”等金融服务模式,吸引城市资本进农村,缓解农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达到2.5万人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体系,积极推进质量追溯试点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以解决农产品和大宗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全过程监管。全市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系列培训,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农人”队伍。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达到2.5万人。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新型农民合作社和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品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五有”家庭农场为重点,集中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管理规范、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20年,实体农民合作社达到4000家以上,家庭农场发展到1500家以上,现代农业发展活力实现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