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森林面积达2142.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0%,林木绿化率达6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城乡绿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系统结构更趋合理、功能更加完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意见》提出,对现有公路、铁路两侧宜绿化路段进行补植补绿,对新建公路、铁路,要把绿色通道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加强六大水系干流及主要支流、九大高原湖泊和大中型水库径流区的森林植被保护,落实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保障水源、食品安全;加强城镇周边的林(草)植被保护,重点抓好城镇周边、城乡结合部、集镇的绿化;突出乡村和民族特色,体现地域文化风格,做到一村一景;加强城镇道路、学校、医院、部队、停车场、机关大院、居住小区等公共用地、公共设施绿化,选好树种,合理搭配,形成植物群落层次分明、季相明显、景观优美的绿地景观;开展矿区及周边生态治理,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加快宜林荒山造林,促进植被恢复,到2020年,人工造林、封山育林166.67万公顷,森林抚育经营100万公顷。
《意见》强调,各地要把加强城乡绿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示范村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质量监管制度,完善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逐步实行工程造林监理制;探索城乡绿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构建多元化筹资、多方面参与的格局;积极推广农村太阳能、农村小水电和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建设,实施以电代柴、燃气下乡行动,严厉打击不合理采伐行为;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积极推进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