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继续实施
记者从黄山市新安江生态建设保护局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继续推进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这是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写进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后,再次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
建立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是全国首个跨地区、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推动下,皖浙两省先行先试、不断创新,新安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稳中趋好,为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
黄山市新安江生态建设保护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进行的新安江生态补偿第二轮试点,将按照《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据了解,此次新出台的《意见》,明确要求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目前,我省正在探索建立“大黄山国家公园”,这意味着纳入该公园范围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今后也有望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