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免费或半价不能局限于“旅游日”
5月19日是第6个“中国旅游日”,济南市旅游局积极发动各县(市)区旅游局、旅游企业开展惠民旅游活动。旅游日期间,全市共推出40余项重点惠民旅游措施,其中25家景区当天免门票或门票半价。读到这则新闻,相信很多人会像笔者一样感到高兴,毕竟,就济南市区而言,免费景点真的不多,并且景区门票价格,也与民意诉求有差距甚至差距很大。
实际上,景区过分依赖门票收入而导致门票价格偏高的问题,不只是济南地区存在,其他地方也同样存在。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景点管理者目光短浅,将全部收入来源都寄托在“门票经济”上,他们既不通过多种途径为景区增值,也不考虑门票虚高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门票价格,不仅吸引更多游客前往,形成门票、餐饮、住宿、卖纪念品等多项收入的一条龙“旅游经济”,而且还会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而单纯强调“门票经济”的一支独大,势必吓走游客,从而将旅游业带入杀鸡取卵的恶性循环。济南大明湖新区免费开放一周年后,曾有调查显示,“还湖于民”的大明湖迎来了更多的游客,也带动了明湖南岸众多餐饮店的发展。这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
二是所辖景区的政府部门,为景区涨价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景区的设立,是地方政府出面,由企业注资参与,景点设立之后便向游客收费,然后双方按比例分成。所以,注资企业与地方政府都有涨价欲望,而地方政府则利用自己的强势影响力,为景点涨价保驾护航。
三是一些景区成为强势者安置关系人员的寻租场所,有的景区开始员工人数很少,但是不断有人被安插进来,员工越来越多,而游客相对稳定,只好依靠门票涨价来养活这些员工,而为此买单的,当然是广大游客了。
从情理上讲,包括名山大川在内的自然景观是大自然留给全人类的,理应全民共同享有。景区作为优质的公共资源,不能成为个别群体牟利的工具。旅游休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高门票却剥夺了人们的这项权利。所以,必须强调景区的公益性质,有必要降低门票价格甚至免费,或者采取“一次购票终身免费”的做法,让市民自由出入一座城市的所有景区、景点。
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政府从市民角度考虑,制定给力的措施。比如,名山大川这些大自然馈赠所有生灵的公益型景区,属全体国民共有,政府要财政投入,任何企业不得介入,门票全免或者象征性地收一点。对于已经私人开发的市场型景区,政府在适当补贴的基础上,要适当干预其门票价格。总之,景区景点,理应显示其公益性质,从这一点来说,景区免费或半价不能局限于“旅游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