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黑龙江省将恢复100万亩湿地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日前发布。《方案》提出,到2020年,松花江流域Ⅰ-Ⅲ类优良断面将达到六成以上。
《方案》要求,到2017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3.2%以上;到2020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9.7%以上,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77.1%,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极差比例控制在17.8%左右。松花江流域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62.5%。
此次防治工作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到2020年,黑龙江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3.34亿立方米以内;黑龙江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7%和23%以上;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方案》提出,要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到2020年,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警示标志设立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完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拆整治。加快供水设施建设,2020年,黑龙江省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900公里,新增供水能力50万吨/日,城市公共供水实现普及率达到97%和水质达标双目标。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实现退耕还湿50万亩,恢复湿地面积100万亩。
根据《方案》,到2020年,黑龙江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到2030年,黑龙江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