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修的路新修的公园都要是“海绵体”
位于中环的海绵绿地
可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海绵城市系统,将全面在成都市推广实施——记者从成都市建委获悉,今后成都市市域范围内新建项目将全部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已建成项目结合改造等时机因地制宜地实施。
总体要求
市域范围新建项目全部“海绵化”
据介绍,成都市推进海绵城市系统建设的总体理念是以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为引领,以工作机制和建设模式创新为突破,以 “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为原则,以环城生态带海绵综合体工程、水系保护和修复工程、海绵型小区建设工程、海绵型绿地工程和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工程五大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按照目前制定的工作目标,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而在市域范围内新建项目,将全部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已建成项目结合“四改六治理”等改造时机,因地制宜地实施。
在具体实施中,天府新区、各区(市)县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在新建项目中,要坚持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订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目标要求、技术方法系统纳入新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工程实践中,全面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水系保护与修复、地下管网和调蓄设施等工程建设,确保雨水径流特征在新区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
在旧城改造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突破口,因地制宜采取微地形处理、屋顶绿化、透水铺装、柔性防水基础、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推进区域整体治理,消除城市易淹区,提高旧城区内的排涝治涝能力,逐步根治旧城内涝现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要标准,大力推进。
基本手法
减少城市硬覆盖
为切实推进该项工作,将首先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充分发挥 “山、水、林、园、田”生态本底对城市的生态支撑功能,把海绵体建设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系统布局,强化规划管控,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同时注重“自然和人工结合、生态办法和工程办法结合、地上和地下结合”,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和设施;合理采取 “渗、蓄、滞、净、用、排” 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规范建设流程,完善技术标准,减少城市硬覆盖,达到综合集水、生态治水、合理用水的效果。
另外,要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建设,把海绵城市建设与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管理,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要求落地。
严格逗硬
海绵城市举措重点审查
下一步,成都市将要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切实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刚性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
同时严格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和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的前置条件。在建设工程立项、可研、选址、用地、初设、施工、监理和竣工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将海绵城市建设成本纳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成本;将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竣工移交手续,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
成都市还将制定《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要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改完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与标准、强制性城市排水标准等。